溴化锂制冷机回收价格,回收溴化锂中央空调价格,回收溴化锂制冷机价格,溴化锂制冷机回收价格合同

  发包方(甲方): 江阴华地百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国二手溴化锂中央空调回收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建筑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l.l 工程名称:
 江阴华地百货有限公司中央空调主机回收工程  
1.2 工程地点:
 江阴市人民中路18号  
1.3 承包范围:
 负二楼三台溴化锂空调主机回收(含溶液) 。
l.4 承包方式:
 按照约定设备拆除处理回收价,乙方进场施工前,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款及交纳10000元人民币进场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一周内,无任何违规处罚,经过甲方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进场施工保证金。

 1.5 工期:14 天(日历天)自2013 12 29日开工,于 2014  111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达到:
回收时需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损坏商场内的各类设施,回收的各类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保持商场内环境的整洁。商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1.7 暂估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900000(玖拾万元整)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  份,并负责联系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指派
 何世才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协调其他事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人员的现场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王柱高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办理施工场地内乙方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一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一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3 现场签证单必须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工程师2人共同签署后生效,(如果是门店自己管理的工程,必须经行政经理和工程主管共同签署),没有经过签署生效的签证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七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7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乙方对施工的工程保修 / 年,采暖工程保修  / 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 固定包干价格(含税)。

(2) 按照约定综合单价(工程项目及相应综合单价详见工程报价单)及实际工程量结算。
(3) 可调价格:按照江苏省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或者
  江阴  市相配套的工程造价计算规定计算造价,(但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予计取,特殊情况需要计取的,应在第6.4款中明确约定),并按本合同第6.2款至第6.9款约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工程为:□ 建筑工程
  /  类;□ 装饰工程  /  类;□ 水电安装工程 /类。

6.3 人工工资约定为  /  /工日,遇到政策变化时不作任何调整。

6.4 管理费和利润取费分别为  /  和  /  

6.5 税金  /   

6.6 其他价格约定:按照固定处理价格 

6.7 乙方提报的工程决算价与最终审计价的差额超过最终审计价的10%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乙方提报工程决算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竣工图纸、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6.9 乙方提报工程决算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如有虚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情况,一经发现,除扣减虚报所涉价款外,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所涉价款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7条 关于工程款的约定

7.1 本合同生效且乙方进场并开工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暂估合同价的 / (即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7.2 完成工程量约 / %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暂估合同价的 / %  (即  /  元),作为工程进度款。

7.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 天内,支付至暂估合同价的 / %(即  /  元)。

7.4本合同决算审计时间为乙方提交完整决算资料起 / 月,工程决算经有关部门审计并经双方确认后 / 月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  /  %,留工程决算总价的  /  % 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应该承担的维修费用  天内付清。

7.5 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
第8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提前
 7  天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设备清单,甲方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货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货,双方共同进行实物检查清点并签署验收及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8.2 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甲供材料品种数量进行清算,乙方应退还甲方剩余的甲供材料,并承担非正常的材料损耗(非正常材料损耗=甲供数量-乙方退还数量-工程正常用量-正常损耗)。

8.3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求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质量、规格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l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 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0  元违约金。

10.3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其它约定
    12.1现场签证(含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签证要严格规范,隐蔽工程或者灭失工程签证需附上照片,签证必须原件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施工方二份。签证必须按顺序严格编号。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签证,承包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加签证内容,否则一经发现,属于欺诈行为,并且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1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任何扰民情况且投诉至相关执法部门受理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出面解决处理相关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消防及零星挂线、灯具、电线、废龙骨、消防暖通管件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处理变卖。

12.4 廉洁条款: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发包人工作人员(如给现金货币、回扣、贵重品或者旅游等)或者其他间接贿赂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作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承包人需按照贿赂金额的10倍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且不得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如承包人察觉发包人有关人员有以不合理方式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本合同的工作执行的,或者向承包人索要好处的,承包人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到发包人集团审计室,传真:0510-82326985电话:0510-82322109,发包人一定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反馈结果给承包人。

  1.  附 则
    12.1 本合同正本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同具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3 附件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




甲方(盖章):江阴华地百货有限公司   
代表人:
单位地址:江阴市人民中路18号
电话:0510-86878820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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