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溴化锂制冷机买卖合同 

 

 

 

甲方 (卖方):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第一条: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的要求

1. 乙方同意从甲方购买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甲方同意出售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组二台。

2.产地:江阴     设备型号:SXZ6-698DH2M2

(1)按洽谈标准,即以本合同书为准。

4.技术标准:蒸汽耗量;7618KG/H    制冷量;6980KW

甲方提供双良溴化锂制冷机设备2台,符合双良制冷有限公司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以现场设备实样,经双方协商价格条款为标准

第二条关于购买双良溴化锂制冷机设备2台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后达成的一致价格为每台机组:951800元人民币二台总价款为人民币: ¥1903600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现金支付、支票支付二种方式支付:

  ①乙方在现场看货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按照签订合同后,付清全部货款后,即确定在无锡新世界国际服装区B栋C栋楼顶设备房现场交货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90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3)其他方式:经双方洽商有乙方负责完成拆卸工作以及在拆卸工作安全责任,(甲方在与乙方交易需签订安全协议书)详情见附件安全协议书>

  2.交货地点: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城,服装区B栋C栋楼顶空调设备房,并派员监管、配合、提供拆卸设备过程使用的电源,由乙方自行负责拆卸溴化锂设备和恢复在拆卸过程中损坏或移动的设备。

⑴甲方指定地点: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服装BC栋楼顶空调设备房)

⑵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运输需要;

⑴不能影响无锡新世界国际商城正常经营,应及时将拆卸下来的溴化锂机组设备运离经营范围地点。

⑵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拆卸完成后应恢复及移动的设备并经甲方验收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90 工作日内必需完成拆卸拆卸溴化锂设备的恢复工作。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解决处理。


  2.甲乙双方在完成拆卸溴化锂设备的恢复工作过程中。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 完成拆卸溴化锂设备的恢复工作5 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卸设备恢复工作验收合格。


  第五条,卸拆溴化锂设备恢复善后工作


  1.乙方保证甲方的空调系统设备、无损坏的设备,在拆卸溴化锂机组时应确保水管、蒸汽管道、电气管道的封堵捡漏和断电拆除等工作。符合本合同宗旨、要求在不影响的设备正常运行。


  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溴化锂制冷机组设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拆卸工作,甲.方不负责溴化锂制冷机组的一切拆卸安装等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拆卸、恢复期满后,如逾期未能完成应按双方协议第六条规定第1款执行。


 

  第六条 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在90日内,按合同规定日内完成溴化锂机组的拆卸过程中损坏或移动的恢复工作。,乙方如未完成拆卸、恢复工作的约定,在拆卸溴化锂设备和恢复工作的交纳违约金扣2%,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在拆卸溴化锂机组过程中损坏其它的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原样修复;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按质论价赔偿,甲乙双方应根据损坏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否则按不能逾期恢复处理。


  3.乙方因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维修,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应当负责。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2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1% 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暴雨、暴雪气候直接影响拆、装、卸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